读《美国十讲》第四讲

第四讲主要由两个内容,小罗斯福新政和1960年代的群众运动。前者大多数人都很熟悉,政府加大了对经济的干预力度,采用凯恩斯的经济学理论来主导各项改革。其中新提出的两个自由很有意思,分别是“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前者意为政府将承担公民基本的物质保障,后者则意为加强公民的人权保障。

接下来1960年代的群众运动有两个关键主题——反对越战和争取黑人的权利。对于这场运动的表现和意义有积极地、消极的说法,两面都有不少。不过给我感觉重要的是,这些运动之所以能够开展是与基本的民主自由制度分不开的。此外美国真正的民主在基层,由于基层的官员,包括州长都是直选出来的,他们直接对所在州的公民负责。加上公民有用脚投票的自由而无中国类似的户籍制度,每个州的公民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是牢固和稳定的。而实际上看上去阵势很大的游行示威等反对运动大多是针对联邦政府的,所以基本不存在“维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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